中山《条例》宣贯培训全面开启 生态思想宣传文化工作步入新轨道

发布时间: 2023-12-20 出处: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21条,不设章节,以绿美广东生态建设为牵引,以生态环境教育为主要内容,着眼广东省生态环境宣传及教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围绕主体责任、标准体系、保障渠道等方面进行了顶层设计。从立法上为全省生态环境宣传及教育工作提供了依据和保障。

思想宣传文化工作是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力量。日前,全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召开,市委书记郭文海在会上指出,全市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1310”具体部署,要坚决扛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不断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积极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讲好中山故事。

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积极贯彻落实全市宣传思想文化大会精神,以及全省对《条例》宣贯教育工作的部署。于12月14日组织举办《条例》宣传贯彻培训会。

本次培训会采取“1+30”,即1个主会场+30个分会场的方式,通过直播方式最大范围覆盖了市镇两级生态环境系统,环境行业协会,环境教育基地,以及部分重点企业,共约1000人。市生态环境局领导班子参加培训,副局长李娟作开班动员讲话。

零碳分会场、沙溪分会场、南区分会场、教育基地天乙能源分会场、古镇分会场、五桂山分会场、博雅分会场、横栏分会场、火炬分会场……

杨中艺作为参与《条例》起草编制的重要成员之一,从《条例》出台背景、意义与主要内容、展望与建议等各方面进行了全面解读,同时为《条例》在中山落地实施提出了相关建议

李娟副局长强调:

构建齐抓共管、群策群力的“大宣教”格局,是《条例》的一大亮点。《条例》强调生态环境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以及学校、家庭、环境监管重点单位、新闻媒体等,要更好地响应和贯彻这一重要精神,共同引领和保障我市生态环境教育各项工作不断创新发展,助力推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下阶段,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对负有生态环境教育责任的单位、基层、学校、家庭、重点对象、新闻媒体等职责主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贯及培训,确保在 2024 年 1 月 1 日《条例》正式施行前,实现全覆盖。探索构建起“政企社”三位一体的生态环境宣教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