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市级学会须知

发布时间: 2011-03-21  

 

中山市科协学会部 

 

一、成立学会的基本条件

1、承认《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2、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团体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6、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7、有支持学会开展工作的挂靠单位,和挂靠单位出具的支持学会开展工作的函件、提供办公场所证明及建立秘书处的设想和银行出具的财务证明。

8、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学会名称不与市科协已有的学会重复;

9、能独立开展学术交流和科普活动,有利于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和科技事业的发展。

二、成立学会的相关手续

1、成立学会筹委会;

2、筹委会向市科协提交成立学会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包括:(成立理由、工作内容、发起单位、会员发展结构、筹备组成员基本情况等)。

3 向市科协提交以下文件 

(1)学会章程草案;

(2)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3)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

(4)经费来源情况说明;

(5)学会理事会成员的组成情况(理事会一般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组成,名册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技术职称、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等);

4、市科协学会部对拟筹备成立的学会进行审核,并经市科协常务委员会审议,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同意筹备成立的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5、学会筹委会持市科协书面批准文件、筹备申请书、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等有关材料向市民政局社团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

6、学会理事会副秘书长以上成员名单报市科协,经批准后,理事会正式成立,并向市民政局申请成立登记。

 

附:学会工作及管理业务的基本知识

一、关于学会、协会、研究会的界定

学会、协会、研究会在科协文件或文章中一般统称学会。科协所属学会是党领导下的科技工作者自愿参加的群众性学术团体。

学会——是按照自然科学的领域,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科技工作者,遵循一定的宗旨和要求,自愿参加和组织成立的科技社团。

协会——是根据行业或产业发展的需要,按照一定的宗旨和要求,由同行产业的科技工作者和有关人士自愿参加和组织成立的科技社团。

研究会——是以探索自然科学领域里的某一个专业或某一问题为目的,由从事这方面工作的科技工作者按照一定的宗旨和要求,自愿参加和组织成立的科技社团。

二、学会、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挂靠单位的关系

同级科协是学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学会接受同级科协的领导和接受上级学会的指导;

同级民政部门是学会的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学会实行业务主管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双重负责、分级管理机制。

在现阶段,本市科协所属学会仍实行挂靠制,学会挂靠单位对学会的常设办事机构需履行日常管理职能。

1.科协履行的监督管理职责

负责学会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审查学会负责人的人选情况;

指导和审查学会《章程》的制订和修改;

监督、指导学会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并依据其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

2.科协履行的业务指导职责

指导和组织学会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基本法规。

指导和组织学会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

指导学会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竭力为科技工作者服务,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学会开展多学科、综合性的学术交流与研讨活动,提出科学建议,促进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

高举科学旗帜,组织学会开展群众化、社会化、经常化的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用科学精神战胜愚昧、迷信和贫穷,努力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

促进学会与企业的协作,推进企业的经济发展和推动企业科学技术进步。

组织学会积极接受政府的委托,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重大建设项目等进行科学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承担完成一些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咨询及培训工作。

表彰奖励成绩显著的学会专职兼职工作人员和会员。

3.学会须向科协作如下事项报告

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统计报表;

重大活动安排(会员大会、研讨会等);

学会投资设立企业法人成立经济实体的情况。

4.民政部门作为登记管理机关,依照国家有关社团管理的有关规定旅行的监督管理职责。

负责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或者备案

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

对社会团体的违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团体的违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5.学会挂靠单位的日常管理职责

审查学会常设机构的设立;

进行学会常设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

为学会常设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查学会财务管理情况;

指导学会的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其他。

三、学会的中心工作

1.发挥社团的社会作用,为学会会员服务;

2.以同级科协和挂靠单位的工作任务为中心开展工作;

3.学术交流。确定学会在本级地域的学术权威性(学术交流、表彰和推荐人才、科技咨询等);

4.科学普及。包括培训教育、科学传播、科技服务、科普示范、科普活动等;

5.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充分发挥人才优势,发挥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呼声和建议;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等,为会员服务。

四、学会的改革与发展

1.转变观念

由官办转向民办;

由行政化转向民主化;

走出非营利组织不能营利的误区。

2.树立四个意识

章程意识;

法人意识;

依法接受管理意识;

自我发展意识。

3.五个加强

加强政治建设

加强组织建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

加强业务建设;

加强经济建设;

加强道德建设。

五、几点建议

1.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结合实际,集中力量,重点抓有代表性和显效性的工作和项目;

2.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立足本行业、本学科的同时,在跨行业、跨学科方面下工夫,力争每年都有新的进步;

3.广泛联系同行业、同学科的科技工作者,共享人才资源,加强学术交流工作,加快我市学术水平的提高;

4.积极配合和参与市科协年度主题科普活动,向社会展示学会的重要作用;

5.开辟渠道,努力提高学会经济条件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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