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科普教育基地”工作标准

发布时间: 2005-04-01 出处: 中山市科协 

一、“中山市科普教育基地”名称授予在青少年科普教育方面具有示范功能和较大影响的单位或机构(科技馆、博物馆、动植物园区、自然遗产、文化保护地和其他面向青少年进行科学技术普及教育的单位)。

 

二、申报条件

凡申报“中山市科普教育基地”的单位或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成建制的科普教育机构。

2、有明确的科普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科普教育工作计划,并设置相应机构和人员负责计划的落实、执行。

3、根据场所的优势和特点,经常举办适合广大青少年参与的科学技术实践活动。

4、有相应的科普教育活动内容设计和与之相配套的指导性资料,有固定的活动场地并配备相应的设施和器材。

5、有相应配套的青少年科普教育活动经费。建立经常性的对青少年免费或优惠开放制度。

 

三、申报和命名办法

1、申报“中山市科普教育基地”的单位或机构,前往中山市科协普及办公室领取申报表格(一式三份),按要求填报后连同有关的文字、图片、声像资料等,呈送市科协办公室。

2、市科协将聘请专家组成“中山市科普教育基地”评审小组,根据申报条件、有关部门的推荐意见和申报材料评出命名单位名单,报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科协领导审批后,正式命名为“中山市科普教育基地”,并颁发证书和牌匾。

 

四、监督检查和奖励

1、“中山市科普教育基地”自命名之后第二年起,应于每年1130日前将年度工作报告(一式三份)报送市科协办公室,由市科协普及部分送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科协备案。

2、市科协每年对各科普基地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同时根据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工作突出的基地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或取消资格。

 

 

 

 

中山市科学技术协会

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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